蘇建價〔2010〕494號關于調整人工的通知
- 分類:政策法規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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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為促進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合理確定和提高建筑業人工工資水平,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建筑、裝飾、安裝、市政、修繕加固、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的預算工資單價標準。
蘇建價〔2010〕494號關于調整人工的通知
【概要描述】為促進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合理確定和提高建筑業人工工資水平,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建筑、裝飾、安裝、市政、修繕加固、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的預算工資單價標準。
- 分類: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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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蘇建價〔2010〕494號
關于調整建筑、裝飾、安裝、市政、修繕加固、
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預算工資單價的通知
各省轄市建設局(建委):
為促進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合理確定和提高建筑業人工工資水平,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建筑、裝飾、安裝、市政、修繕加固、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的預算工資單價標準。具體調整辦法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1、包工包料工程調整為以下標準:
建筑、安裝、市政工程:一類工56元/工日,二類工53元/工日,三類工50元/工日;單獨裝飾工程:61~78元/工日;修繕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執行07版《江蘇省仿古建筑與園林工程計價表》第一冊53元/工日,第二冊60元/工日,第三冊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調整為以下標準:
除單獨裝飾工程78~96元/工日、執行07版《江蘇省仿古建筑與園林工程計價表》第二冊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點工調整為以下標準:
除單獨裝飾工程67元/工日、執行07版《江蘇省仿古建筑與園林工程計價表》第二冊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機械臺班定額中的預算工資單價按照53元/工日執行。
二、調整辦法
1、編制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時,按本通知規定的相應工程標準執行。
2、招投標工程編制標底、招標控制價和依法不招標工程編制預算的工資單價確定,均按本通知規定標準執行。
3、本通知規定的工資標準調整適用于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價合同。
4、本通知規定的預算工資單價標準,按照費用定額(計算規則)規定,應計入基價,作為取費基礎。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中的預算工資單價標準自2010年11月1日起執行。在此之前簽訂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約定執行;合同中未約定人工工資調價方法或未規定國家政策性調整不調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標準執行;投標報價或簽訂施工合同時人工工資單價有讓利的工程,在執行新工資標準時,應同比讓利。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工程造價 人工工資調整△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各有關委、廳、局,各市工程造價管理處。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0年10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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