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工作的通知
- 分類:業務指南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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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據中價協《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和省造價管理總站 “關于開展全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工作的通知” [蘇建價函(2010)20號]精神,現將我市《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工作的有關事項
關于開展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根據中價協《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和省造價管理總站 “關于開展全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工作的通知” [蘇建價函(2010)20號]精神,現將我市《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工作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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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揚建價〔2010〕44號
關于開展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造價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價協《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和省造價管理總站 “關于開展全省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工作的通知” [蘇建價函(2010)20號]精神,現將我市《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證范圍
2008年前取得江蘇省造價管理部門頒發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造價員均應參加本次驗證(即資格證書編號前三位為蘇06、蘇07的造價員)。
二、驗證時間
2010年 7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
三、驗證辦理機構
持證人攜帶相關書面資料到工作所在地縣(市)造價管理機構辦理,其中市區(包括邗江區)范圍內持證人直接到市造價管理站辦理驗證工作。
四、驗證的程序
1、持證人登錄揚州工程造價管理站造價員管理系統資格驗證模塊;
2、持證人在網上造價員驗證申請表中填報和核對數據,補充或更新繼續教育、工作業績、工作經歷、掃描件和其他基本信息。提交驗證申請并打印書面申請表;
3、單位或個人向所在地造價管理機構提交驗證的申請資料;
4、各縣(市)造價管理機構對所轄范圍內提交的驗證申請資料進行初審;
5、市造價站對全市所有提交的驗證申請資料進行審核。
6、各地造價管理機構對限期整改的和驗證不合格的持證人向本人反饋理由;
7、市造價站將驗證結果在網上公告。
五、驗證提供的資料及要求
1、《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申請表在網站上填報,打印一式兩份;
2、江蘇省建設廳頒發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原件;
3、近三年接受繼續教育證明原件。
六、驗證管理規定
1、驗證結論分為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銷資格證三種。合格者由市造價管理站在資格證書“驗證記錄欄”欄內蓋“2010年度驗證合格”印章;不合格者由市造價站下發整改通知書,整改期為三個月;驗證未通過人員由省造價總站注銷其資格證書。
2、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驗證不合格,應限期整改:
(1) 近三年無工作業績,且不能說明理由的;
(2) 近三年參加繼續教育不滿30學時的;
(3) 到期未參加資格證書驗證的;
(4)同時具有造價師和造價員資格的人員,注冊單位不在同一單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未通過驗證,應注銷造價員資格證和專用章:
(1) 驗證不合格且未達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 已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3) 近三年有兩起以上(含兩起)不良行為記錄的;
(4) 已喪失工作能力或年齡超過70周歲的。
七、其他事項
1、如有技術職稱變更的,本人需持證書原件到市造價站辦理變更。
2、同時具有造價師和造價員資格的人員,其參加造價師繼續教育的學時認可為造價員的學時。
3、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過程中的問題,請通過江蘇省工程造價信息網或電話向省、市造價管理機構反映,造價管理機構將在網上定期作出答復。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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